岳飞,字鹏举,北宋崇宁二年二月十五日(公元一一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)生于相州汤阴县永和乡(今河南省汤阴县程岗村)。绍兴十年(1140年)夏,金人撕毁和约南侵,岳飞奋起抗战,大破金兵于蔡州、陈州、颍州,郑州、西京、蒿州、许州、孟州、卫州、怀州、郾城等地,并在顺昌、郾城大捷中粉碎了金“拐子马”、“铁浮图”不可战胜的神话,朱仙镇大捷,威振敌胆、金兀术叹呼“撼山易、撼岳家军难!”正当岳飞所向披摩,抗金取得节节胜利之际,宋高宗于绍兴十年七月十七日连下十二道金牌,强令岳飞班师。
绍兴十一年(1141年)四月二十四日,秦桧为剪除和谈障碍,指使万俟莴上章诬篾一贯主战的岳飞“谋反”,收买王俊作假证,十月将岳飞父子和部将张宪关进杭州大理寺。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(1142年1月28日),赵构秦桧以“莫须有”的谋反罪名,将岳飞父子和张宪诬害,岳飞宁死不屈,临刑前挥笔写下“天日昭昭,天日昭昭”八个大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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