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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文 > 诗词大全 > 古文典籍 > 围炉夜话 > 第三十四则:守身勿羞父母 创立别害子孙

第三十四则:守身勿羞父母 创立别害子孙

2016-02-26 17:33:21

【原文】

守身不敢妄为,恐贻羞于父母;创业还须深虑,恐贻害于子孙。

【译文及注释】

【译文】

一个人洁身自爱而不敢胡作非为,是怕自己做了不好的行为,会使父母蒙羞。开始创立事业时,更要深思熟虑,仔细选择,以免将来危害子孙。

【注释】

妄为:胡作非为。

贻:遗留。

深虑:慎重地考虑。

【评语】

历史上的汉奸走狗,社会上的扰乱分子,以及素行不良的人,这结人在为非作歹的时候,并没有顾念到生养他的父母会因他们的行为而蒙羞。话说回来,如果他们有一些孝心的话,就不会做出这种事了。有孝心的人做任何事,都是洁身自好的,以免让父母愧对世人。

一个人在开创事业时,尤其要仔细地考虑过,惟恐从事了不好的职业,会危及自己的孙子。譬如,那些开设酒吧、舞厅甚至娼馆的人,子孙在耳濡目染之下,不也成了此辈中人?这岂不是害了子孙?我们常说:“男怕入错行,女怕嫁错郎。”其实,无论男女都怕“入错行”。为了使我们的下一代更健康,不妨从我们这一代做起,大家从事“健康的”工作,造就一个风俗淳良、积极进取的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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