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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献县近事》阅读答案及翻译

2016-02-26 来源:作文网整合

献县近事

(清)纪昀

理所必无者,事或竟有;然究亦理之所有也,执理者自泥古耳。

献县近岁有二事:一为韩守立妻俞氏,事祖姑至孝。乾隆庚辰,祖姑失明,百计医祷,皆无验。有黠者绐①以刲肉燃灯,祈神佑,则可速愈。妇不知其绐也,竟刲肉燃之。越十余日,祖姑目竟复明。夫受绐亦愚矣,然惟愚故诚,惟诚故鬼神为之格。此无理而有至理也。

一为丐者王希圣,足双挛,以股代足,以肘撑之行。一日,于路得遗金二百,移橐②匿草间,坐守以待觅者。俄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寻至,叩之,语相符,举以还之。际飞请分取,不受。延至家,议养赡终其身。希圣曰:“吾形残废,天所罚也。违天坐食,将必有大咎。”毅然竟去。后困卧裴圣公祠下(裴圣公不知何时人,志乘亦不能详。士人云,祈雨时有验),忽有醉人曳其足,痛不可忍。醉人去后,足已伸矣。由是遂能行。至乾隆己卯乃卒。际飞故先祖门客,余犹及见。自述此事甚详。盖希圣为善宜受报,而以命自安,不受人报,故神代报焉。非似无理而亦有至理乎!

戈芥舟前辈尝载此二事于县志,讲学家颇病其语怪。余谓芥舟此志,惟乩仙联句及王生殇子二条,偶不割爱耳。全书皆体例谨严,具有史法。其载此二事,正以见匹夫匹妇,足感神明,用以激发善心,砥砺薄俗,非以小说家言滥登舆记也。汉建安中,河间太守刘照妻葳蕤锁事,载《录异传》;晋武帝时,河间女子剖棺再活事,载《搜神记》。皆献邑故实,何尝不删薙③其文哉!

(选自《阅微草堂笔记·卷七·如是我闻一》)

【注】①绐(dài):哄骗,欺骗。②橐(tuó):口袋。③薙(tì):割除。

2.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,不正确的一项是( )(3分)

A.执理者自泥古耳 泥:拘泥 B. 叩之,语相符叩:磕,敲打

C. 延至家,议养赡终其身延:邀请D. 讲学家颇病其语怪病:不满,指责

3.下列句子陈述的内容皆属于“理所必无者”的一项是()(3分)

①越十余日,祖姑目竟复明。 ②惟愚故诚,惟诚故鬼神为之格。 ③际飞请分取,不受。

④忽有醉人曳其足,痛不可忍。 ⑤醉人去后,足已伸矣。由是遂能行。

A.①③⑤ B.①②⑤C. ②③④ D.②④⑤

4.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概括与分析,不正确的一项是( )(3分)

A. 韩守立的妻子俞氏,千方百计为眼睛失明的祖婆婆医治、祈祷,都无效果,最后相信了一个奸黠的人的欺哄她,竟割自己的肉点灯,祈神保佑,祖婆婆的眼睛果然复明了。

B. 乞丐王希圣在路上拾得别人丢失的二百两银子,将钱如数还给主人,也不肯接受主人为他养老的建议,认为自己受苦是天意决定的,不可违逆,但他坚信自己行善一定会得到好报。

C.作者认为俞氏和王希圣之事都是看似不合常理,但探究起来却是含着至理的:善有善报,理所固然。

D. 作者认为戈芥舟修的县志,体例是谨严的,具有史学家的笔法。讲学家们责备他所记载的怪事恰可用来激发善心,砥砺薄情的俗风,并非小说家的胡编乱造。

5.把文中划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。(6分)

(1)违天坐食,将必有大咎。(2分)

译:(2)盖希圣为善宜受报,而以命自安,不受人报,故神代报焉。(4分)

译:

参考答案:

2.(3分)B 叩:应为“发问,询问”

3.(3分)B 可排除③④,此皆按情理会发生之事,不合“理所必无者”

4.(3分)B“但他坚信自己行善一定会得到好报”这一点在文中没有依据。

5.(1)(2分)译:违背天意吃闲饭,将要有大祸。

(2)(4分)译:大概是因为王希圣做善事应受好报,却安身知命,不受人报,所以神灵代为报答他。

【文言文阅读《献县近事》译文】

按情理必定没有的,事实有时竟产生了;但探究下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,只是执着情理的人过于泥古罢了。

献县最近有两件事。一件是韩守立的妻子俞氏,侍奉祖姑尽孝。乾隆二十五年,祖婆婆眼睛失明,俞氏千方百计为她医治、祈祷,都无效果。有个奸黠的人欺哄她,说割自己的肉点灯,祈神保佑,就可以速愈。俞氏不知他在欺哄她,竟真的割肉燃灯。过了十多天,祖婆婆的眼睛竟然复明。受欺哄是愚蠢的,然而正由于愚笨所以真诚,因真诚鬼神才被感动。这是没有道理的事,却又最有道理。

一件事是乞丐王希圣,双足蜷曲不能伸直,以股代替脚,以肘撑地而行。一天,他在路上拾得别人丢失的二百两银子,便把钱袋藏在干草中,坐等丢钱的人。一会儿,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地找来,叩问王希圣。王希圣听他说的钱数符合,便举钱还给了他。张际飞要把银子分给他一半,王希圣不收。张际飞请他到家中,要养他老。王希圣说:“我身体残废,是上天的惩罚。违背天意吃闲饭,将要有大祸。”说完毅然离去。后来他困倦躺卧在斐圣公祠下,忽然有一醉酒之人拽他的脚,痛不可忍。醉人离开后,他的腿已能伸直,从此就能行走了。王希圣到乾隆二十四年死去。张际飞过去是我先祖的门客,我还见过他,他自述此事很详细。大概是因为王希圣做善事应受好报,却安身知命,不受人报,所以神灵代为报答他,这不是看似无理却又很有道理吗?

前辈戈芥舟曾在县志中记载了这两件事,讲学家们责备他记载怪事。我认为芥舟修的县志,惟有乩仙联句及王生亡子二条记载,是他不肯割爱的。全书的体例是谨严的,具有史学家的笔法。书中记载这两件事,正可见出匹夫匹妇的行为足以感动神明。这可用来激发善心,砥砺薄情的俗风,不像小说家的胡编乱造。汉代建安年间,河间太守刘照的妻子赠太守“葳蕤锁”的故事,记录在《录异传》;晋武帝时,河间女子开棺复活的事,载于《搜神记》,都是献县的故事,不是也没删除这些文字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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