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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女孩_3000字(2)

2009-06-23 12:11:56
  三个人的第一次约会是在璇最爱的那家牛排店,璇选择坐在我的对面,男友的身边。她隔着桌子和我说话,神采奕奕。她身边的男孩是个不修边幅的家伙,黑黑粗粗短短的眉毛,厚厚的嘴唇,极小极小的眼睛,鼻梁上架了副黑框眼镜,一米七出头的个子,喜欢套着极胖极长的白色T恤,直到臀部以下,外面的运动夹克只及腰,露出夹克外的T恤便像女生的裙摆,有时还会迎风舞动,我也会私底下戏称他为“水母”,实在太像了!
  当璇说得兴高采烈的时候,他也会不时发出几阵爆笑,嘴巴咧的相当相当大,两条黑乎乎的眉毛向上扬起,直到眼睛不仔细找都找不着。
  璇很是喜欢蜡笔小新那个有点龌龊的小孩,她在上课时坐过的每一张课桌上都画了蜡笔小新,唱歌的,乱跳舞的,耍流氓的版本都有,粗粗的线条,画好后就用胶带贴在上面,不许别人破坏她的大作,再自我陶醉一番。
  追求璇的男孩子大把大把的抓,高中时,光她的课桌里就塞了满满的各式各样的情书,把她比作星星月亮航天飞船的更不在少数。可是她谁都没看上,偏偏挑中了眼前的这个家伙。
  她悄悄告诉我,她喜欢他,第一眼就喜欢他,因为他长得太像蜡笔小新了。璇叫他小白。
  我们三人的约会在一种微妙的感觉里结束,唯一不会感觉到这种微妙气氛的是璇,她能够在自己的小小世界里其乐无穷,心无旁骛。我和小白的对话约等于零,我们都察觉到了对彼此隐隐的提防,而这样的提防源于她身边、我对面的璇。我们的共识暂未达成,但至少在这一点上,我和小白是心照不宣的。
  我后来仔细的想了想,那种感觉应该就是吃醋吧。我们都是那样喜欢璇。
  我一直认为,凭璇的条件,完全可以把自己托付给一个更好的家伙,可是看着身边的其他人分分合合,只有璇和小白,连走路时都是只看着对方,一直如此,显然,璇将小白心无旁骛的潜力也发掘的相当彻底。
  璇走后,小白约我出来,他在我面前不停的喝酒。璇不介意小白喝酒,他们喜欢让对方快乐,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儿,可是在璇面前小白不会喝醉,他总是保持适度的清醒。就这一点,我还挺欣赏他。
  他把我,一个同样对璇爱不释手的家伙,约出来,然后一言不发,只是闷头喝他的酒,大有北方大老爷们儿的架势。我时而抬头看看他,猜测他撑不住后会有怎样的表现——趴在桌上老泪纵横?把酒杯给通通砸了?还是以头抢地尔?
  这时,小白突然猛地站起身,说:
  “我们走吧。”
  我抬头看看他,晃了晃杯中的酒,背起包。
  我想,我们都是爱着璇的。
  转眼两年,上海浦东国际机场,我放下手里的俄语书,看看过往的人们,面前的一对外国情侣正检查着自己的证件,女孩子把左腿跷在身边男友的右腿上,漫不经心的说着什么。我想到璇,只是突然想到她,好吧,我承认我一直在想她。
  在俄罗斯沃罗捏日市念专家的几年是漫长的,璇选择了留在巴黎,她有了自己的归宿,她会在那里工作生活,在那里结婚生子,小白在考公务员,生命至此各奔东西。
  一次在MSN上遇见小白,简单的问候了几句,他便匆匆下了线,我看着他的签名:
  当时过境迁,思念就是一种最漫长的享受。
  璇把在巴黎的照片发给我,照片里的她俨然一个小公主,黄色流水状的线条,黄色衬底,白色小坎肩儿,柔顺光泽的卷发,纤细的双腿,高挑的身材,是的,她真的很像个小公主。她还没走时,整天窝在家里看漫画,捣腾她梦寐依旧的女仆装,和我激烈的讨论耽美,誓把我变为她们家大人的忠实拥护者,她叫自己“不死的鲁鲁修”。
  我一直怀疑我的骨子里是不是就流淌着逆来顺受的成分,所以当她每天缠着我给我说她的大人如何如何帅,我也就慢慢觉得,呵呵,这小子还真挺帅。
  璇是个漂亮的孩子,尽管我年龄相仿,但我喜欢叫她孩子,原因之一就是她很喜欢撒娇,并且很善于,而我,也习惯了如此,譬如哪天她的聒噪和发嗲消失了,我会莫名的伤感和寂寞一样,所以我说自己骨子里就有逆来顺受的成分,至少对于璇而言,这招屡试不爽。
  再来说说我的譬如,我们已经坐在禄口机场二楼的候机大厅,我依旧穿着自己最爱的橘色运动套头衫,烟灰色牛仔裤,那双我最宠爱的converse墨绿色帆布鞋,黑色肩包,包包上胡乱的涂鸦着粗大的线条,璇和我对于线条都有着天生的崇拜,她也有这样的本领——就是把身边人潜在的喜好挖掘出来,让人变得逆来顺受。
  很快我们就已经站在登机口,她用她细细的胳膊紧紧的拥抱我,将我的头发别在耳后,调皮的小声说道:
  “我一定会经常烦你的!”
  “好啊!不胜你烦!”我笑着说。
  她做了个请安的姿势,接着,渐渐消失在我的视线。
  我想站在机场的大玻璃前静静的看着这趟飞机起飞,听着它划过上空的声音,我想,想念会从那一刻注定。
  可是我没有那样做。我转身离开机场,头也不回的,唯恐只要那么回眸一瞥,我便会泪如泉涌。
  璇是个几乎什么都不缺的孩子,唯一缺的可能就是烦恼。她整天嘻嘻哈哈,活在自己天真烂漫的小世界里,对我不停的叽叽呱呱她的御宅思想,我的朋友这样形容她:要是谁以后娶了她,那不亚于娶了个喇叭。我莞尔。
  有时我会想,我们就像双生,她是另一个我,在地球的另一端过着我想过的生活。我们今后的想念早就注定。
  我在没有璇的城市里匆匆行走,没有她在我的耳边窃窃私语,剩下的只是想她,想她。两个人的时候她会喋喋不休,我的脑袋里充斥着这孩子的思想,现在,我的脑袋里依旧是她的影子,只是身旁没了她,我的脚步不自觉的加大、加快,我想,我是寂寞了。
  璇走后,我想至少还有一个陡然寂寞的人,璇的男友。
  三个人的第一次约会是在璇最爱的那家牛排店,璇选择坐在我的对面,男友的身边。她隔着桌子和我说话,神采奕奕。她身边的男孩是个不修边幅的家伙,黑黑粗粗短短的眉毛,厚厚的嘴唇,极小极小的眼睛,鼻梁上架了副黑框眼镜,一米七出头的个子,喜欢套着极胖极长的白色T恤,直到臀部以下,外面的运动夹克只及腰,露出夹克外的T恤便像女生的裙摆,有时还会迎风舞动,我也会私底下戏称他为“水母”,实在太像了!
  当璇说得兴高采烈的时候,他也会不时发出几阵爆笑,嘴巴咧的相当相当大,两条黑乎乎的眉毛向上扬起,直到眼睛不仔细找都找不着。
  璇很是喜欢蜡笔小新那个有点龌龊的小孩,她在上课时坐过的每一张课桌上都画了蜡笔小新,唱歌的,乱跳舞的,耍流氓的版本都有,粗粗的线条,画好后就用胶带贴在上面,不许别人破坏她的大作,再自我陶醉一番。
  追求璇的男孩子大把大把的抓,高中时,光她的课桌里就塞了满满的各式各样的情书,把她比作星星月亮航天飞船的更不在少数。可是她谁都没看上,偏偏挑中了眼前的这个家伙。
  她悄悄告诉我,她喜欢他,第一眼就喜欢他,因为他长得太像蜡笔小新了。璇叫他小白。
  我们三人的约会在一种微妙的感觉里结束,唯一不会感觉到这种微妙气氛的是璇,她能够在自己的小小世界里其乐无穷,心无旁骛。我和小白的对话约等于零,我们都察觉到了对彼此隐隐的提防,而这样的提防源于她身边、我对面的璇。我们的共识暂未达成,但至少在这一点上,我和小白是心照不宣的。
  我后来仔细的想了想,那种感觉应该就是吃醋吧。我们都是那样喜欢璇。
  我一直认为,凭璇的条件,完全可以把自己托付给一个更好的家伙,可是看着身边的其他人分分合合,只有璇和小白,连走路时都是只看着对方,一直如此,显然,璇将小白心无旁骛的潜力也发掘的相当彻底。
  璇走后,小白约我出来,他在我面前不停的喝酒。璇不介意小白喝酒,他们喜欢让对方快乐,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儿,可是在璇面前小白不会喝醉,他总是保持适度的清醒。就这一点,我还挺欣赏他。
  他把我,一个同样对璇爱不释手的家伙,约出来,然后一言不发,只是闷头喝他的酒,大有北方大老爷们儿的架势。我时而抬头看看他,猜测他撑不住后会有怎样的表现——趴在桌上老泪纵横?把酒杯给通通砸了?还是以头抢地尔?
  这时,小白突然猛地站起身,说:
  “我们走吧。”
  我抬头看看他,晃了晃杯中的酒,背起包。
  我想,我们都是爱着璇的。
  转眼两年,上海浦东国际机场,我放下手里的俄语书,看看过往的人们,面前的一对外国情侣正检查着自己的证件,女孩子把左腿跷在身边男友的右腿上,漫不经心的说着什么。我想到璇,只是突然想到她,好吧,我承认我一直在想她。
  在俄罗斯沃罗捏日市念专家的几年是漫长的,璇选择了留在巴黎,她有了自己的归宿,她会在那里工作生活,在那里结婚生子,小白在考公务员,生命至此各奔东西。
  一次在MSN上遇见小白,简单的问候了几句,他便匆匆下了线,我看着他的签名:
  当时过境迁,思念就是一种最漫长的享受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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